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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
点击次数:4025  更新时间:2018-04-20

       3月28日,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已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有效防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但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专项治理行动将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薄弱环节进行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三方面加强治理。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企业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确保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督促企业针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有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是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是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落实。各地要于今年3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半年对市、县工作进行督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

摘自 《中国建设报》